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监考守则
   一、监考人员应充分认识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的严肃性。要认真做好监考工作,考前必须参加培训,认真学习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,熟悉监考业务,不经培训不准监考。    二、监考人员必须佩戴标志,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擅离职守。    三、监考人员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入场。考前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,向考生宣读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,教育考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。    四、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前,要认真检查考试科目、时间、专业是否相符,如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,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,采取相应措施,并及时上报。    五、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宣读不作任何解释,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或文字模糊之外提出询问时,应予当众答复。如试题有“更正”,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。    六、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、检查工作,严格执行《考场规则》。要仔细检查考生证件,以防假冒。发现考生违犯规则或有舞弊行为时,应立即制止,将情况如实地记入“考场记录”,并没收其小抄等证据材料,附在“考场记录”之后。记入“考场记录”的内容要详细、准确、清楚。对作弊情节严重者,须报考点负责人及时作出处理。    七、监考人员要维持好考场秩序,要认真做好考场统计和记录工作。考试时间,除省派“国家考试巡视”、“考试检查员”、“主考”人员可进入本考场巡视检查外,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员进入本考场。考试结束后,要按考号顺序依次收齐试卷和草稿纸,并严格按规定对试卷进行检查、装订和密封。    八、监考人员要关心、爱护考生,但考试时不得和考生交谈。对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,应劝其停考,并通知场外工作人员陪同治疗。    九、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在场内不准抄题、做题,不准吸烟、谈笑、阅读书报,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,不准做任何其它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活动。    十、监考人员不准监守自盗,不准袒护、支持、协同考生作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营私舞弊,违犯者要按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惩处。
2018-05-27 19:49 打印本页
◆ 相关信息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中国海洋大学高技能人才评卷守则
青岛大学高技能人才培养【官方网站】招生简章
青岛大学高技能人才培养【官方网站】网上报名